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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解决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来源: 崇左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4:57 分享按钮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作为与广大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推动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深入落实“三转”,解决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让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方式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从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当前迫切需要大胆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 当前龙州县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的做法


  (一)着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之前,龙州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0个。委局领导职数为18名: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非中共人士担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委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教育室、监察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室、执法监督室、行政效能监察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按照上级纪委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龙州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崇左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于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先后进行了3轮内设机构调整。经过3轮内设机构调整,龙州县纪委监察局现有行政编制20个。委局领导职数为14名: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非中共人士担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在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委局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内设机构调整后,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个,纪律审查人员由原来的2人增加至6人,占委局编制数的30%,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配置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同时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委局按照“三转”要求对各室职能进行重新梳理界定,明确各室工作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职能,从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主业上来。针对内设机构调整后出现领导职数变少的情况,委局通过提拔室主任进入常委和转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的办法,妥善安置原内设室主任,解决领导职数消化问题。


  (二)全面清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内设机构调整以后,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厘清职责、准确定位,改变以往工作上的“大包大揽”,将原来牵头或参与的89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8个,把很多原本不该管的工作,如对工程招投标和验收、征地拆迁、公务员面试、教师竞聘上岗的监督等,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把精力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同时通过剥离“副业”盘活了内部存量,优化了人员配置,监督执纪机构人员力量均有所增加,监督执纪人员占总编制比例达到50%,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一线倾斜。


  (三)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为了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能定位,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主责,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清理、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职责分工,尤其是不能分管与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相冲突的业务工作,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责更加规范、工作更加聚焦。县纪委书记原来分管财税、土地开发和城建、城乡清洁工程等多项中心工作,经过县委2次调整常委分工之后实现了专职专责,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县纪委下发《关于规范乡镇、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采购、扶贫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业务性工作,避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集中精力耕好“责任田”。


  (四)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崇左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实施“三加强三过硬、打造执纪铁军”工程,从党性修养、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三个方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内部巡查工作机制,县纪委每月派出督查组到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工作巡查,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责情况及遵规守纪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同时,在全县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聘请15名纪检监察监督员,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外部监督力量,以内外监督合力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出现“灯下黑”。加强业务培训,2015年以来先后选派6人次到中央纪委培训中心培训、6人次到自治区纪委参加培训、16人次到崇左市纪委参加培训,选派3名干部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抽调4名乡镇干部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同时举办龙州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全方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二、 当前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在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不清,基层纪检组织职能发散。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但有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对落实主体责任只热衷于开会、表态,做表面文章,而在实际工作中“说得多做得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安排、不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呈现纪委(纪检组)单打独斗的局面,一些应该由党委(党组)落实的工作,还是由纪委(纪检组)去落实,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职能转变不彻底、工作聚焦不到位,监督执纪工作大打折扣。


  (二)监督责任不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错位。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仍有存在。一些乡镇、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转”不到位或“明转暗不转”,原来分管的业务外工作“文件上宣布退出,工作中继续参与”,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分管或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主业”走样副业“过多”,导致工作缺位、越位、错位,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三)同体监督不利,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顾虑多。在当前“同体监督”的工作机制下,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和利益受被监督者的领导和影响,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保障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顾虑。一怕影响单位名誉,担心查出问题时影响单位的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领导不高兴;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被同事孤立;三怕影响前途,怕自己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中因秉公执纪影响人际关系丢了选票,难获提拔任用。隐性存在的“后顾之忧”,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缩手缩脚”、执纪不严,监督执纪工作受到影响。


三、 解决县及县级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纪委聚焦监督执纪主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但当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呈现“至上而下层层递减”的趋势,尤其到了基层,工作多而繁琐,农村经济发展任务重,基层党委(党组)抓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更为突出。要加强压力传导,使各级党委尤其是“第一责任人”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同时强化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约谈教育,推动各级党委既挂帅又出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纪委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


  (二)探索县直纪检组织派驻改革,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职能。近年来,为充分发挥龙州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龙州县纪委一直进行改革探索。如2011年龙州县探索实施纪检组织“协作区”管理模式,将县直纪检组人员分片整合,成立五个县直及中、区、市直纪检组织“协作区”,各“协作区”负责对所辖单位的监督检查、信访受理和纪律审查工作,采取“协作区”交叉办案、协作办案的模式开展办案工作。但由于纪检组长受本单位领导,承担本单位业务工作过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十分有限,而且监督工作受到本单位各方面压力影响,极大地制约了纪检组织“协作区”职能的发挥。在当前形势下,唯有进一步深化纪检组织改革,对县直纪检组实行“派驻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即:将现有县直纪检组(纪委)人员编制收归县纪委统一管理,在现有五个协作区基础上成立监察分局,监察分局人员在纳入管理单位中根据需要实行轮流派驻。通过这样的改革,将使派驻机构脱离同体监督,保障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督实效;同时,成立监察分局能形成工作合力,能更好的弥补派驻机构人员不足办案难的“短板”,有效整合了人员力量,监督执纪更有力。


  (三)转变监督方式,增强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实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找准职能定位,就是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包罗万象”、“大包大揽”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回归本位”,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总体思路,创新监督方式,转变工作方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增强监督执纪效果。一是把工作重心转向“监督的再监督”。走出传统“一线参与”模式,变“一线参与”为“查监防控”和“监督推动”,切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督办而不主办、监督而不替代,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好再监督再检查作用。二是全方位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效能监察、专项治理、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等监督手段,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监督重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在监督层面和深度上,更加广泛、深入和富有成效,做到“工作无死角、监督全覆盖”。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利用票据管理系统、公安“天网”等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工作,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督查实效。四是严格问责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公开曝光力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通过函询、约谈、信访监督、通报批评、立案追责、公开曝光等多种纪律审查方式,对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早发现、早提醒,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人人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倒查追责确保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工作方式和作风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纪铁军,是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前提。一是加强党性修养,确保政治过硬。以召开专题学习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尤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及实践要求。同时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做守纪模范执纪尖兵。二是加强纪律建设,确保作风过硬。完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巡视、督察制度,健全惩处机制,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形成严格、规范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监督管理。通过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公开和开展“纪检开放日”等活动,强化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外部监督,形成“监督者也受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同时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业务过硬。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培训、挂职锻炼,进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各类业务培训大力培养纪检监察战线优秀人才,带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水平整体提高。使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四是加大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上级与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双向”流动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总体规划中适当占取一定比例制度等一系列激励晋升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施展政治抱负的平台,激发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检监察战线上作出更多、更好的成绩。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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