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落实。
一、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按照自治区和崇左市纪委的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一是全面落实“三转”要求。聚焦聚焦再聚焦,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责分工,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交还主责部门,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发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错位问题,回归党章“原教旨”,集中精力耕好“责任田”。
二是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两个为主”,使纪检监察机关“放开手脚”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抛开“后顾之忧”履职尽责,解决监督缺位问题;认真落实“两个报告”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纪检组织的领导,提高基层纪检组织履职能力。
三是探索纪检监察组织派驻改革。将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人员编制收归县纪委统一管理,成立监察分局,监察分局人员在纳入管理单位中轮流派驻。通过派驻改革,将纪检监察干部从单位、部门业务中“抽离”出来,将监督力量从(党委)党组的领导中“独立”出来,实现“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同时,实行分片派驻形成工作合力,便于工作协调,补齐基层纪检组织不能独立办案的短板,实现监督执纪效果“最大化”。
二、 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建立“第一责任人”述职评议常态化机制。将开展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评议形成刚性制度,坚持定期开展,让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上台述职,当场接受县领导点评和考问,当场接受全体与会人员监督评议,通过“红红脸、流流汗” 切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把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两个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制定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三是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追责机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突出“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资格,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一案双查”原则进行严肃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三、 强化执纪监督,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沿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一是转变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在监督力量上,发挥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随手拍”等途径将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在监督手段上,利用票据管理系统、公安“天网”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督查实效;在监督合力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借力”监督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各级纪委书记与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违纪苗头早发现、违纪问题早处理,通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纪委成为党员干部“洗澡看镜正衣冠”的“干部之家”。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坚持有错必查、有责必问、违纪必究的原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创建执纪监督的高压环境,营造人人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良好氛围。
四、 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问题线索,确定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治病救人”原则,积极探索关爱谈话提醒监督模式,针对信访举报涉及的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关爱谈话和提醒教育活动,真诚地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所在、加强预防、自觉改正。
二是转变纪律审查理念。纪律审查理念要由过去的“深挖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案件查办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审理作出相应处分;情节轻微的,要及时约谈提醒,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通过“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纪律审查效率。
三是强化自办案件工作。发挥县纪委在纪律审查中的引领作用,加大自办案件审查力度,狠抓重大案件审查,提高县本级自办案件比重。严格实施自办案件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增强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纪律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组织独立办案的能力。
四是突出纪律审查治本功效。“惩”是为了“治”,要坚持反腐正本、治腐清源思路,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从分散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等入手,建立起教育与监督、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五、 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图片展等方式,坚定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坚决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对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制度,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对违纪处理明显失之于宽、办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坚持开门反腐,开展“纪委开放日”、纪检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等工作,打造“阳光纪检”,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三是提高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通过开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轮训等多种方式,重点培养业务骨干,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水平,以精湛的业务顺利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作者系龙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