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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生:咬定目标不放松 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 崇左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7 17:34:19 分享按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在座谈会讲话


  12月4日至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在贺州市调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玉林现场会的工作部署,继续保持强度、持续增加力度,咬定目标不放松,一以贯之推进专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明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于春生先后深入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和路花村委,广西省工委旧址廉政教育基地等,了解民生资金监管情况,听取贺州市开展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并看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于春生指出,从9月初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经过三个多月的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各地推进工作不够平衡的现象。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摆上重要位置,统一组织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抓出成效。


  于春生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做了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什么效果,老百姓是一直看在眼里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每减少一分,群众的获得感就会增加一分。开展专项工作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使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目标是争取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明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6月底后转入常态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继续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工作作为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者付出代价。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使党员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到专项工作中来。专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要有衡量的具体指标。这些指标就是对照“六个一批”要求,看是否严查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党员干部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是否为群众解决了一批涉及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的满意度是否得到提高,等等。对推进专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何敏,自治区纪委常委钟得志,贺州市委、市纪委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于春生在平桂管理区黄田镇了解民生资金监管情况
 

 

 

  于春生在平桂管理区黄田镇了解民生资金监管情况

 
编辑: 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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