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春生在来宾市调研时强调: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于春生在来宾市主持召开座谈会(贝思坤/摄影)
于春生在象州大乐镇大乐社区服务中心调研(贝思坤/摄影)
于春生(左三)到来宾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调研(贝思坤/摄影)
于春生到金秀县桐木镇调研(贝思坤/摄影)
2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深入来宾市、象州县和金秀县,就来宾市各级党委、纪委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于春生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实际成果。
于春生先后到来宾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州县大乐镇大乐社区,金秀县长垌乡平道村古占屯、桐木镇等地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并亲切看望慰问来宾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
调研期间,于春生在来宾市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来宾市委、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不坚定信心,不保持政治定力,不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腐败现象就难以遏制。一个地方查处的腐败案件多,并不等于这个地方腐败问题就一定比其他地方更严重。只能更多说明这个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履行得好,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动真。各级党委、纪委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承担好、落实好。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坚决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绝不能用约谈代替纪律审查、用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更不能做那些不痛不痒、高举轻放、形式大于内容的事情。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紧抓惩治腐败这一手不放,利剑高悬,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查“灯下黑”问题,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于春生强调,基层机关是党和国家政策、方针、路线的具体执行者,基层党员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印象。“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打击“微腐败”,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一级党委责任重大。从目前全区的情况看,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在6月底前实现“明显成效”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在“六个一批”上再施压加力,使老百姓享受到、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要把专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以案明纪、以案施教,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寸步不让,一查到底,让违纪者付出代价,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秘书长何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雷永达以及来宾市委、市纪委有关领导同志陪同调研。